車輛歸還時油量少於出車時的油量,承租方需按以下標準支付加油費和服務費:
油表指針位置 | 加油費 |
油量表刻度顯示位於:3/4~1處 | 油箱容量 × 1/4 × 市場當期93#汽油油價 +20元服務費 |
油量表刻度顯示位於:1/2~3/4處 | 油箱容量 × 1/2 × 市場當期93#汽油油價 +20元服務費 |
油量表刻度顯示位於:1/4~1/2處 | 油箱容量 × 3/4 × 市場當期93#汽油油價 +20元服務費 |
油量表刻度顯示位於:少於油量1/4 | 油箱容量 × 市場當期93#汽油油價 +20元服務費 |
備註:車輛所加燃油93#或以上,因客户所加燃油與車輛燃油要求不符合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客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