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需收集的事故對方資料(無責方資料) 1.1、車損資料:需提供事故對方的有效駕駛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交強保單複印件、定損單正本、維修發票和清單正本。 1.2、有人傷(人傷資料):傷者需提供在醫院就診的所有憑證單據及發票,身份證複印件(若有誤工費需提供病假單、單位工資證明、納稅證明;若是警察協調,協議調解書需有派出所蓋章正本,若出現賠付款項,需對方寫收條,並由派出所蓋章[正本];若有殘傷,還需提供鑑定證明)。 1.3、有物損(物損資料):需提供物損定損單正本、維修發票和清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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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賠付對方(無責方)的費用需由客戶先行墊付,然後客戶將蒐集到的無責方全部資料,移交公司,由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期間保險公司要求補充的文件,需由客戶另行補充。 | |
3、待保險公司理賠結束後,公司會將所得理賠款中客戶已墊付部分返還客戶(具體費用是由保險公司核損,最終公司返還費用額度將按保險公司實際到位理賠款確定,不以客戶實際墊付額為準)。 | |
注1:所有資料必須齊全,缺一不可,且正本和複印件均要清晰,否則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將由客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 |
注2:客戶需在出險之日起30日內將無責方文件完整提供給公司,否則視為客戶自動放棄理賠(特大人傷事故,費用超2萬元,可相應延緩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