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車輛在事故中損壞需要修理,客户需: | |
①墊付維修費用(我們向保險公司實現理賠後全部或部分返還); | |
②支付車輛停運損失; | |
③支付車輛貶值損失; | |
④支付上表列明客户賠付額度內的損失; | |
⑤承擔上表列明的保險責任額度外的所有責任及損失。 | |
2、若車輛被盜搶或報廢的,客户需支付租賃費用直到公安部門立案或車輛管理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 | |
3、鑑於國家對車輛實行交強險浮動費率以及交通事故對於車輛商業保險費率的直接影響,若車輛於租賃期間發生事故,客户需向我們支付相當於事故財產以及人員傷亡損失總額20%的違約金。 車損額達到或超過5000元,客户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於車損20%的車輛貶值損失。 |